嫩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松花江最大支流。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中部。源出大兴安岭北麓伊勒呼里山,南流到镇赉县,经吉林省大安市在三岔河汇入松花江。长1370千米,流域面积28.3万平方千米。支流主要有甘河、讷谟尔河、诺敏河、绰尔河、洮儿河等。干支流上游流经森林覆盖的山区,植被良好,水土流失较轻,含沙量很小。中下游穿过松嫩平原,中间经洪积台地,坡陡流急,河流侵蚀力强,成为松花江泥沙重要源地。下游为吉、黑两省界河,河道坡度甚小,河流蛇行,水流速度缓慢,河宽达400~1000米,流路多呈网状,江中沙洲、岛屿众多。沿江湿地沼泽广布,湖泡相连。吉林省江岸,在大赉以上为台地,多为高达10米以上的陡崖,构成天然堤防;大赉以下完全由堤防控制。洪水期江面宽1~2千米,水深8~13米。每年11月中旬河流结冰,11月下旬封冻,翌年4月初解冻,4月中旬终冰,结冰期160天左右。嫩江县以下可通航。嫩江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地跨东经124°44′30″~126°49′30″,北纬48°42′35″~51°00′05″。北依伊勒呼里山,与呼玛县交界;东接小兴安岭,与爱辉区、孙吴县、五大连池市毗邻;西邻嫩江,与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隔江相望;南连松嫩平原,与讷河市接壤。辖8镇5乡、1个种畜场、11个国营农场、11个国有林场和部分驻军农场。总面积1.5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