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松花江最大支流。位于中国黑龙江省中部。源出大兴安岭北麓伊勒呼里山,南流到镇赉县,经吉林省大安市在三岔河汇入松花江。长1370千米,流域面积28.3万平方千米。支流主要有甘河、讷谟尔河、诺敏河、绰尔河、洮儿河等。干支流上游流经森林覆盖的山区,植被良好,水土流失较轻,含沙量很小。中下游穿过松嫩平原,中间经洪积台地,坡陡流急,河流侵蚀力强,成为松花江泥沙重要源地。下游为吉、黑两省界河,河道坡度甚小,河流蛇行,水流速度缓慢,河宽达400~1000米,流路多呈网状,江中沙洲、岛屿众多。沿江湿地沼泽广布,湖泡相连。吉林省江岸,在大赉以上为台地,多为高达10米以上的陡崖,构成天然堤防;大赉以下完全由堤防控制。洪水期江面宽1~2千米,水深8~13米。每年11月中旬河流结冰,11月下旬封冻,翌年4月初解冻,4月中旬终冰,结冰期160天左右。嫩江县以下可通航。嫩江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地跨东经124°44′30″~126°49′30″,北纬48°42′35″~51°00′05″。北依伊勒呼里山,与呼玛县交界;东接小兴安岭,与爱辉区、孙吴县、五大连池市毗邻;西邻嫩江,与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隔江相望;南连松嫩平原,与讷河市接壤。辖8镇5乡、1个种畜场、11个国营农场、11个国有林场和部分驻军农场。总面积1.5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0万。